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学生奖惩、资助以及学校招生、就业、大学生公寓管理等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具体职能有: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奖惩工作;负责奖助学金的评审及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新生录取和报到工作;负责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统计和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协助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统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心理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统筹开展学生劳动教育;负责全校学生公寓管理、住宿学生服务、管理和教育工作。
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
1.负责制定全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及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落实全校学生思政教育;负责全校新生入学教育思政教育、全校毕业生毕业思想教育的规划、培训相关工作。
3.负责组织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校风校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日常教育活动;
4.负责收集和分析全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5.负责组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学生法治教育、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织实施开展学生法治教育、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
6.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教育新生入学后进行遵纪守法、安全防范、卫生防疫和校纪校规教育,加强对学生安全法制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月”等活动,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纪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
7.负责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易班工作。
8.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技能教育。
9.负责学生工作的工作交流、经验推广、品牌打造,具体实施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的调研、考核、评比和表彰。
10.负责学生先进典型的培育、挖掘、塑造和宣传教育工作。
11.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院(系)搞好学风建设。
12.统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心理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13.受理学生对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14.协助开展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工作。
15.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院(系)搞好劳动教育。
16.协助武装部做好大学生军训工作。
17.完成部门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生事务管理科
1.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的学生日常管理相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负责制定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计划,制定和完善学生事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3.负责完善、实施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学生行为教育与管理工作,调查核实学生违纪事实,教育、处理违纪学生。
5.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生专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集体等评定评选工作。
6.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稳定工作、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安排、检查、总结。
7.负责全校学生的奖励、处分等材料的起草和归档工作。
8.负责学生证与校徽的发放、收缴、补办及管理。
9.负责学生基本情况的管理、统计及上报。
10.负责学生保险工作。
11.负责火车优惠卡的登记、办理和充值工作。
12.学生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
13.完成部门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生办公室
1.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主管部门和有关区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
2.负责做好招生计划编制、提出招生计划的调整方案;组织各二级学院,申报分专业招生计划,草拟学校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
3.负责招生章程的制定、上报、宣传、落实工作。
4.根据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学校核准的专业招生计划,草拟并报批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教育部备案。
5.按时向相关省(市、自治区)地方招生主管部门上报我校年度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加强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有关兄弟院校的合作,建立良好的招生协作关系。
6.负责招生工作人员的选派、培训和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录取工作。
8.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回答来人、来信、来电及网上咨询关于招生的各类问题。
9.负责招生录取数据的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招生材料的整理和总结工作。
10.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高等教育统计报表的编制、评建和数据采集工作。
11.普高外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工作,特殊类型招生的具体工作。
12.招生办工作会议的管理。
13.学校招生办网站的维护和信息发布,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14.入学须知等录取通知书内材料的审核、印制工作,联系学校财务部门、银行、邮局,协调相关工作,通知书寄发工作。
15.录取名册收集存档移交工作。
16.相关录取及档案移交等工作。
17.招生简章、招生海报等宣传资料的设计制作以及印刷工作。
18.负责招生方面的接待工作。
19.负责部门国有资助的管理。
20.负责部门数据采集工作。
21.维护和管理学生工作部(处)网站。
22.完成部门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1.负责全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机构,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各项服务,致力于建立教育、服务、指导、管理于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2.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办理毕业生就业及报到有关手续。
4.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发放、就业协议书的审核、签订、登记等工作。
5.负责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咨询和接待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发布毕业生求职信息、资源信息,深入社会建立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广泛联系,开拓就业市场。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化服务。
6.负责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与分析,向教育部、教育厅就业工作部门报送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编撰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做好毕业生就业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7.负责组织各种形式的毕业生就业招聘会,推荐毕业生就业。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密切联系用人单位。
8.负责毕业生就业相关课题调查研究,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调查,撰写调研报告。
9.面向全校学生常年开展就业咨询与指导,通过组织开设就业指导选修课程和就业指导讲座等多种形式,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技巧指导、职业生涯设计、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10.负责学工处高基表的填报工作。
11.负责组织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先表彰工作。
12.做好其它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面的工作。
13.协助做好学生工作(部)处会务安排。
14.完成部门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针、政策;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完善我校一系列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监督、指导、检查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各学院建立和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负责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组织协调及审核工作。
4.负责指导各学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档案;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及国家助学贷款系统的维护工作。
5.指导、监督、检查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督促各学院落实学生资助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6.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负责指导各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开展资助政策和大学生诚信教育宣传工作。
7.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工作;统一管理各类社会性资助奖学金及助学金;负责临时困难补助的评定、审核及发放工作;负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积极联系和争取各类社会资助。
8.指导勤工助学学生组织工作;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协调、岗位设置、业务培训、管理考核及工作报酬发放工作。
9.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工作。
10.定期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报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进展与落实情况。
11.负责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年度工作的总结。
12.负责各类学生资助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学工系统对应管理模块。
13.完成部门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大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1.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公寓中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公寓的文明创建与秩序管理,指导、组织学生公寓党团、文化活动。
2.组织开展与公寓相关的评优评先工作。
3.负责学生公寓床位分配及调整。
4.组织学生干部检查学生就寝、晚归及外宿,受理学生外宿、请假、假期留校住宿申请。
5.建立学生公寓自我管理组织并指导开展工作。
6.协调处理学生公寓内学生违纪事件。
7.考核、评价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的工作。
8.处理和反映学生公寓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9.负责指导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10.负责推进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学生事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11.负责一站式社区工作,协助各学院在公寓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做好辅导员进公寓、党建进公寓工作。深入学生宿舍听取学生的意见、要求,并及时反映情况。
12.防艾教育
13.完成部门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管理科
1.组织、贯彻、执行学生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上级部门的指示决议。
2.根据学生处的工作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处理好日常工作。
3.负责学生工作部(处)印章管理、会务管理、财务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等综合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处内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督办。负责部内外的联络与沟通;落实、督办部务会议有关决定。
4.负责做好本处室主要文件的起草、传阅、催办、立卷和归档工作。
5.负责学生处的各项接待工作、学生及家长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并将情况按规定汇报领导或通知有关部门。
6.负责本部门人员的管理,考勤考核工作。
7.负责部处内办公设备,用品的统一管理。学工处经费的财务预结算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各二级学院做好其他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辅导员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
2.负责辅导员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3.组织做好辅导员的选聘工作。
4.负责全校辅导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对各院辅导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6.负责对各院辅导员考核工作。
7.负责校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工作。
8.负责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推荐工作。
9.做好自治区教育工委及学校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10.统筹二级学院做好班主任队伍建设。
11.配合其他科室做好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